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第二条有效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