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三章 共享开放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云上贵州”)汇集、存储、共享、开放全省公共数据及其他数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机构信息系统应当向“云上贵州”迁移,公共数据应当汇集、存储在“云上贵州”并与其他公共机构共享。鼓励其他信息系统向“云上贵州”迁移,其他数据汇集、存储在“云上贵州”并与他人共享、向社会开放。“云上贵州”管理及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