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厂务公开,是指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向职工公开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