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对市政公用事业的财政投入。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及从事特许经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