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章 使用第二十六条有效石油天然气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及其配套安全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检验和检测。石油天然气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运行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