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