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地方税收保障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保障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