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地方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阻止其出境。

对地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