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测绘条例/第二章 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八条已修改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城市规划区的更新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地区最长不超过10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