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和制作地图产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定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