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测绘条例/第四章 测绘成果第十九条已修改测绘成果实行目录和副本汇交制度。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测绘成果共享。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