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