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并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