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已废止各类出版物、网络媒体、广播、影视、音乐、戏曲和其他宣传活动禁止出现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禁止使用带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伤害少数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的称谓、地名、标志、牌匾和字号。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