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殡仪服务场所和墓地,确保少数民族殡仪服务和墓葬的用地需求。凡进入少数民族公墓的人员,应当尊重少数民族殡葬习俗,不得有伤害、歧视或者破坏少数民族殡葬习俗的行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