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区以及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所在区,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民族中小学和幼儿园,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族事务部门备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帮助民族中小学和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