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第八条有效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度假区设立派出机构,征求管委会的意见后,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工商、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度假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征求管委会的意见。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在管委会的管理、协调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能。支持金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度假区设立业务窗口或者分支机构。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