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度假区设立派出机构,征求管委会的意见后,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工商、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度假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征求管委会的意见。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在管委会的管理、协调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能。

支持金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度假区设立业务窗口或者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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