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和调整城乡规划时,应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与,以保证城乡建设规划和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