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当事人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