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经营文物监管物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批准,接受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