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考古发掘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文物调查、勘探活动应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抢救性发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