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纳入省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受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或者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