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安全防护效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