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举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