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