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禁止生产、销售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等经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危险品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