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烟花爆竹的销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行专柜销售、专人管理;(三)具备必要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四)有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购销管理制度、保管制度;(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六)企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