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鼓励单位或者个人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对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有功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