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禁毒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和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