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禁止利用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制造毒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