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本省公民的奖励和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