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对有关部门和个人送治的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及时抢救,对急危重症的优先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鼓励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减收或者免收见义勇为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和康复费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