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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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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奖励

第十八条

有效

需要由上一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向上一级见义勇为确认机构申报。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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