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