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第二章 定点单位第十四条有效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按照价格监测台账管理办法设立价格监测台账,其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