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第二章 定点单位第十二条有效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价格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的指导,为价格信息采报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