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参照本条例落实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