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依据,因行政管理需要,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