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市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出版。市地方性法规的条文释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编写和审定。市人民政府规章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