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以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地方性法规,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