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蒙医中医针灸、推拿、按摩、刮痧、药浴、拔罐和美容等诊疗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