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保障和促进第十二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制定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特色医疗服务的补偿办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