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的价格进行房地产评估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