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有效财政、物价、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公安、民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献血的有关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