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活动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