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用血第三十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成份输血和自身输血。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血站开展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