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用血第二十五条有效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本市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相当原献血量一至五倍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