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用血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让有关献血证件或者记录,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