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行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